基金经理团队


1.  朱纪刚  执行董事、投资总监


  • 清华大学化学硕士

  • 2006年入行,18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广发基金研究员、研究部副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管理规模峰值近300亿元,管理社保一一五组合,荣获“五年期股票型金牛基金”

  • 2016年加入汐泰投资


2.  何亚东  基金经理、研究总监


  •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学士

  • 2011年入行,13年证券从业经验,兼具实业、投研背景;历任华创证券、申万宏源行业研究员;巨杉资产、南土资产高级研究员;2019年加入汐泰投资

  • 投资思路清晰,擅长自上而下维度选择快于经济增速且有长期持续成长空间的行业;研究视野广阔,多资产比较,寻找Alpha投资机会;仓位机动灵活,机会出现时重仓布局,面临系统性风险时做好仓位管理


3.  朱丹 基金经理


  • 暨南大学应用化学学士、金融学硕士

  • 2007年入行,17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金鹰基金研究组长、基金经理、权益投研总监,融通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加入汐泰投资

  • 投资能力圈广泛,擅长自下而上挖掘个股,注重回撤控制


4.  周小萃  基金经理


  •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本硕

  • 2008年入行,16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广发基金分析师、研究组组长、研究部总助、投资经理;2018年加入汐泰投资

  • 国际化投资视野,聚焦美股、港股市场投资机会


5.  范桂锋 投资经理


  • 清华大学机械制造学士,清华大学材料科学工程硕士

  • 4年制造业实业工作经验,8年证券从业经验;2016年加入汐泰投资担任研究员,2022年晋升为投资经理

  • 寻找产业趋势型机会,基本面投资与市场趋势交易相结合


6.  罗兴 基金经理


  • 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科技大学硕士

  • 2017年入行,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华创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南方基金等知名机构,2023年加入汐泰投资

  • 聚焦新材料、钢铁、有色等周期性行业,逆向投资风格,对风险、定价高度谨慎


7.  李迪心 基金经理


  • 复旦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士、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

  • 2014年入行,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汇丰晋信基金等知名机构;2023年加入汐泰投资

  • 聚焦TMT领域,善于把握产业趋势拐点及个股盈利改善的机会


8.  陈元君 基金经理


  •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本硕、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

  • 2015年入行,9年证券从业经验,15年能源化工行业资源积累;曾任职于东吴证券、方正资管、中信产业基金等知名机构;2024年加入汐泰投资

  • 杠铃策略,基本面投资与市场机会相结合,仓位及交易相对灵活


9.  杨鸿达 基金经理


  • 复旦大学软件工程学士,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工程硕士

  • 2016年入行,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鹏华基金、混沌投资等知名机构;2024年加入汐泰投资

  • 聚焦TMT行业,善于把握大级别产业趋势的投资性机会



研究团队


  • 大科技组:2名研究员,覆盖通信、电子、计算机、传媒、互联网等行业。


  • 大消费组:4名研究员,覆盖食品饮料、医药生物、社会服务等行业。


  • 高端制造组:5位研究员,覆盖新能源、军工、汽车、高端机械、精细化工等行业。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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