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泰公益|扶植后学 助力教育 “清华之友——汐泰奖学金”设立

2021-07-10

汐泰投资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简称“清华基金会”)达成合作,设立“清华之友——汐泰奖学金”,面向清华大学基础学科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我们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科学人才。

 

本次奖学金捐赠签约仪式已于2021年7月6日在清华基金会举行,由清华基金会秘书长助理、法务风控部部长苏郁松女士主持仪式,汐泰投资股东吴光明先生,研究总监范桂锋先生及清华大学学生部副部长魏晶女士,清华基金会秘书长助理、资源开发部部长傅璇女士出席签约仪式。


双方代表签署汐泰奖学金捐赠协议


据悉,清华大学奖助学金体系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实现助学金相对完善的覆盖,但奖学金力度仍不足,获奖人数比例仍偏底。汐泰投资经过清华基金会的严格筛选,成为为数不多的证券类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此类奖学金。本次捐赠的奖学金为期十年,每年提供110个奖学金名额,不仅面向强基学院、各理工科院系,还涵盖人文学院、社科学院,全面鼓励不同专业的学生,在自己的领域上坚定学术思想、拼搏向上、奋发图强,争取为国家的基础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贡献。对此,清华大学学生部副部长魏晶女士表示,非常高兴汐泰关注到清华大学基础学科的建设,愿意为不同学科领域,尤其是国家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子提供全面的奖励和支持。


                             清华大学学生部副部长魏晶女士


汐泰投资自2014年成立,历经短短六年多成长为优秀的百亿规模私募管理人。在投资上,我们选择与未来会成为伟大的企业同行;在自身的发展上,除了得益于现任执行董事、投资总监朱纪刚先生(清华化学系校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清华校训,带领团队积极进取,也依靠全体员工的齐心协力、共同奋进。汐泰签约代表研究总监范桂锋先生(清华机械系校友)表示,汐泰团队中有很多清华校友,毕业后一直不忘母校的培养,都希望在企业发展成长过程中,能够回报社会、回馈母校。

 

                                  汐泰投资研究总监范桂锋先生


汐泰股东吴光明先生说,大学是人才培养的高地,我们的发展靠的就是优秀人才的加入,非常高兴有机会支持清华大学的人才培养,希望未来双方共同努力把奖学金项目做好。


                                 汐泰投资股东吴光明先生

 

另外,清华基金会秘书长助理、资源开发部部长傅璇女士表示,清华校友对事业的不懈追求和反哺母校的公益精神给学弟学妹树立了榜样,也希望借由基金会的平台与校友及校友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互相成就,共同成长。


                     清华基金会秘书长助理、资源开发部部长傅璇女士


                           汐泰奖学金捐赠签约仪式现场


                捐赠仪式主持人     清     华基     金会秘书长助理、法务风控部部     长苏郁松     女     士


清华基金会苏郁松女士向汐泰投资吴光明先生     颁发捐赠证书


清华大学魏晶女士向汐泰投资范桂锋先生赠送纪念品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公司发展与社会责任间的关系更加密切。随着汐泰投资成长的脚步,我们不仅只专注于伴随优秀的企业持续成长,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优质的投资体验,近年来我们也逐步开始将公益活动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中,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会在未来不断的深化及完善。

 

2013年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复杂的世界格局,要想实现长治久安,一方面要解决卡脖子的科技问题,即最重要是促进基础科学的发展;另一方面构建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和谐发展,需要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进步。汐泰奖学金将重点放在高校里的这两大类“冷门”专业,正是体现了我们牢记使命,不忘初心,践行社会责任,这也是汐泰奖学金设立的初衷。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奋斗,通过多元途径践行责任,回馈社会。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