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泰投资-致投资者新年贺词

2020-01-04

亲爱的汐泰的投资者:


您好,2019年已经结束。在过去的一年,资本市场一扫2018年的阴霾,扬眉吐气。而我们恪守我们的投资原则,抓住了属于我们的机会,希望您能满意。

经过2018年对宏观经济面、资金面和信心面的三重考验,中国股市度过了至暗时刻,2019年迎来了全面复苏。虽然目前中国经济依然面临降速,结构调整尚未完成;经济依然缺乏新的引擎,贸易战仍有可能反复。但股市反映的是未来。现在宽松已经开始,信心已经重塑,未来股市已经没有大的系统性风险。系统性机会虽碍于经济复苏尚需等待,但结构性机会仍大有可为。

随着之前略显畸形的各种无风险高收益的消失,刚性兑付的打破,资本市场的比较优势在提升。长线资金入市将带来股市波动率的下降和收益率的上升。随着配套制度的完善,资本市场将会取代房地产成为新的资金蓄水池,迎来自己的长期黄金时期。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但绝不会简单的重复,股市也是在螺旋式的进步。虽然由于其金融属性,各种资金交易行为仍然有其旺盛的生命力,但专业化的投资、以基本面为基础的价值投资、机构投资将会胜出毫无悬念。

无论经济增速是多少,中国经济是世界最大品种最齐全的的经济体之一:各种高速增长的细分行业,各种需求空间巨大的行业几乎都在中国。无论是细分行业的成长,还是消费升级,亦或是国产替代集中度的提升,中国市场都能找到足够多的结构性机会。汐泰投资的全体员工将会一如既往地勤勉精进,遵循投资原则,寻找持续成长的优质股票,继续为您持续创造价值。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谋得福利,是我们持续的追求。在已经到来的资本市场黄金时期。希望与大家携手同行,共创辉煌。



——投资总监朱纪刚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