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泰投研观点之化工篇 | 进可攻,退可守的化工行业
2019-04-26
化工之大,永远存在机会。复盘A股历史,几乎每年化工板块中都有那么一些明星股:18年的神马股份、建新股份,17年的方大炭素、鲁西化工,16年的万华化学、扬农化工,今年第一明星股应该非浙江龙盛莫属。
(来源:Wind)
化工产业链极长,产品极多,穷尽是绝不可能的,按照产业链环节,大致可以分为石油化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这三类。石油化工通常是指从最基础的原油开始,经过炼化流程得到一系列石油衍生品,比如成品油、聚烯烃、液化气等等,这类产品的价格既与各自供需格局有关,也与国际原油价格高度相关。
(来源:恒力集团官网)
基础化工,这一类通常是从石油衍生品或者其他资源品(石灰石、萤石、钛矿等)出发,大规模合成、加工得到相对标准化的大宗化工品,比如钛白粉、纯碱、有机硅、化纤等,这类产品的景气周期通常和地产、汽车、纺织服装等行业的景气度保持一致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而精细化工一般来说是基于大宗化工品,经过复杂反应、分离提纯等环节而得到的一系列技术壁垒高、数量级小、附加值高的产品,比如农药、助剂、电子化学品等。第三类化工品由于天然存在的技术壁垒、供应链壁垒,价格不容易出现大波动,相关标的在一定时期内会走出成长股的路径。
(来源:上海新昇半导体官网)
从上面描述可以看到,在化工行业里能同时找到周期与成长两种风格的标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进可攻,退可守。成长风格在精细化工中比较常见,比如抗老化剂,这种添加在塑料、涂料等高分子材料中、用来做抗老化处理的化工品,下游主要应用在橡胶、塑料、胶黏剂、化纤、涂料等五大高分子高分子材料中,市场规模接近千亿人民币。这个子行业的护城河一方面是研发能力带来的全品种扩充,满足“一篮子”采购需求;另一方面是多年供应链渠道的认证以及快速响应客户配方等需求的能力。在进入大客户合作名单后、随着新产能新品类的快速投放,业绩能在量增价稳的基础上实现稳定增长,因此,即便是在宏观预期全面恶化、周期股价先于盈利见顶的2018年,相关标的的股价也表现强势,实现翻倍。类似的还有珠光颜料、农药等细分行业。
(来源:Wind)
而周期风格的优秀案例则非常多,比如本篇最开始所罗列的那几只化工明星股。由于周期股短期内在股价上往往表现出惊人的爆发力,一轮周期下来能呈现数倍的增长,极具魅力,所以永远是化工研究员们孜孜不倦想要挖掘的宝石。通常,在周期底部,如果研究发现子行业将要出现基本面反转,无论是需求强势爆发,又或者供给出现短缺,造成价格出现向上拐点,同时,恰好又有5-15倍PE、本身就比较便宜的化工标的,此时,借助涨价预期带来的业绩弹性,年化利润对应的估值可能极其便宜,那么将会发动最好的进攻,短期攻击力极强,股价能够走出一波漂亮的涨势。比如说分散染料,首先,这一子行业的竞争格局极好,不管是关键中间体还是染料产品,都是寡头格局,某一关键中间体供应商仅3家(有效2家),一旦其中一家产能永久出清,另一家在中间体上就有绝对的垄断和定价权,另外,面对下游印染产能分散、议价能力弱,染料也能顺利传导涨价,最后,配合本身只有10倍PE左右的低估值,借助涨价的势能,发动进攻,这才有浙江龙盛这一波的惊艳走势。基本面反转和初期较低的估值,基本上可以说是周期进攻的两大决胜条件。
因此,我们在化工行业中重点发掘两类机会,第一类是基本面出现反转的子行业,通过跟踪产业边际变化,预判涨价高度和持续时间,对相关标的做出投资决策;第二类是具备长期成长能力的优秀化工企业,选择在合适的估值水平下进行配置。
图片来源:网络
声明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操作建议和销售邀约,不涉及商业合作。文章版权归作者或机构所有。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