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冒用我司执行董事朱纪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声明公告

2021-03-09


各位尊敬的投资人:

  

近日我司收到举报,发现一篇题为《价值蕴财富,趋势定赢家——东亚联丰名师朱纪刚专访》的报道,被搜狐、创头条、中投网等多家媒体在网络上转载,文章冒用我司执行董事、投资总监朱纪刚先生名义及个人肖像照进行不法宣传,严重损害了朱纪刚先生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及我司的名称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我司对此高度重视,秉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 朱纪刚先生目前仅担任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投资总监职务,并无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担任任何职务,该等信息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官网完成备案登记并进行公示。

 

二、 上述文章中涉及的“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朱纪刚先生、我司无任何关系,无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朱纪刚先生、我司也未授权“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任何主体发布与上述文章涉及的所有内容。

 

三、 因任何公司机构或个人冒用朱纪刚先生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给投资人造成一切损失与损害,均与朱纪刚先生及我司无关,我司郑重提醒各位投资人提高警惕,审慎甄别、谨防受骗,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司官方客服电话:400-9020-988进行求证。欢迎各位投资人发现不法行为及时向我司举报。

 

四、 我司对本次不法分子冒用朱纪刚先生名义的行为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相关侵权方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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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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